庐江:开展执行助力“六稳”“六保”专项行动

时间:2020-10-19 08:53:38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部署,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站位高,行动快,聚焦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职务犯罪涉财执行案件、涉民生案件等五类重点案件,于10月14日凌晨开展首场执行助力“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庐江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芮章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姚德云参与全程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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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5时50分,20余名执行干警在庐江法院院内集合,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红兵做简单动员讲话后,执行干警兵分4组先后赶赴庐城镇、同大镇、矾山镇、万山镇等多个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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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晨6时15分,由王红兵局长带领的小组首战告捷,在被执行人卢某某家里成功找到该被执行人。卢某某因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执行,其在雇佣申请人沈某某做工时,沈某某不幸受伤,经合肥中院判决,其应当赔偿沈某某120665.06元。卢某某一直未予履行,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卢某某在下午3点26分主动缴纳了执行款。

  随后,宋功平副局长带领的小组在人大常委姚德云见证下,也在被执行人洪某家中找到被执行人。据悉,洪某为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是一件运输合同纠纷和两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洪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后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不履行主动申报财产义务,被传唤到案后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卢荣富教导员带领的小组在芮章顺主任见证下,将被执行人何某某强制带到法院。何某某与申请人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需给付邢某某25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何某某规避、抗拒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何某某释明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随后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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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执行行动共拘传15人,进行拘留送押前核酸检测6人,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5名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6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对拒不履行的4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4人,执行到位59.05万余元。

  两位委员对庐江法院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以及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依法积极履职的工作态度和严谨规范的执行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均表示:通过见证此次执行行动,切身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不易,真实感受到了执行人员的艰辛,更加深刻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难度和力度;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今后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刘建文)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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