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守护通行权 两级法院协同执行

时间:2020-12-02 09:32:27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30日,黄山中院依法组织实施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强制执行,该次执行行动也得到了来自全国、省、市、县四级共16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

  申请人许某甲与被执行人许某乙、许某丙、程某某同为歙县雄村乡雄村村的村民,许某甲的房屋与三名被执行人的老宅基地相邻,许某甲的南院墙和房屋院墙正对大门与三名被执行人宅基地之间分别有东西向和南北向两条通道,且东西向通道为连接村外大道的公共通道。2011年,许某甲以许某乙、许某丙、程某某在两条通道上堆放水泥砖、沙石、杂物,挤占公共通道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清除障碍物。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许某乙、许某丙、程某某应清除挤占范围内的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在许某乙、许某丙、程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后,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道路恢复畅通。其后,许某乙、许某丙、程某某又再次在其老宅基地四周重新堆砌水泥砖和杂物,影响通行,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许某甲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保障其通行权。

  考虑到该案为相邻纠纷,双方当事人矛盾时间跨度长、积怨深,同时挤占道路部分为村公共道路,如何更好保证执行效果十分关键。一方面,本着化干戈为玉帛的目的,在歙县县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法院不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常态化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法律权威应得到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及时履行,村民的公共利益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保障。在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未果后,为尽快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法院依法决定,再次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将挤占道路的障碍物清除。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开展以来,跨区域关联案件执行一直都是黄山中院突破的重点。该案由屯溪区法院审理,但执行现场在歙县雄村,加之强制执行需要充足的警力和物力,为了更好完成此次执行,黄山中院决定,该案由黄山中院、屯溪区法院、歙县法院协同执行。执行前,三家法院先后与歙县县委政法委、雄村乡党委政府及歙县公安局、雄村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多次沟通协调,针对执行现场警戒管理、执行方式、执行设备保障等方面制定详细方案,确保责任到人,为成功执行打好基础。

  列队准备

  挖机清理路障

  11月30日7时30分,黄山中院、屯溪区法院、歙县法院执行人员集合后达到现场。在确认现场环境后,法警和公安干警首先封闭执行现场,并分别在执行现场周边半径50米和100米以内路口警戒。待清场完毕后,两辆挖机分别从东西和南北向开始作业,将挤占在道路上的水泥砖和砂石铲除。现场清理结束后,执行法警与地方党委政府有关人员,按照权属划定界限量定距离,依法标定道路界限,并用警戒线封锁。全过程有条不紊,秩序井然,也得到了在旁见证的代表委员一致点赞。全国人大代表、歙县深渡镇大茂社区党总支书记姚顺武说:“通行权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维护好这样的利益是我们老百姓期盼的。公共权益需要大家来维护,更需要司法来保护。法院这次的执行行动非常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公共权益非常有必要,对于村民来说也是很好地教育和震慑。”市政协委员、黄山中院第五届特约监督员程宏虎则表示,法院加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是司法为民的直接体现,也是维护公共权益的必要之举。

  代表委员见证

  姚顺武了解具体案情

打桩标定界限

  警戒线封锁边界

  接下来,法院还将继续关注执行后的实际情况,对于再次挤占通道,妨碍公共道路通行等行为,将依法采取拘留、以拒执罪移送公安等强制手段予以打击,更好维护法律权威,更好保障公共权益和百姓合法权益。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