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依法执行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时间:2021-08-26 08:38:53 稿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25日,阜阳中院组织执行干警20余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

  阜阳市某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刘某某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阜阳中院于6月29日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的房屋。7月20日,阜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上述房产归买受人王某所有。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先后两次张贴搬迁公告和电话通知当事人,告知房屋占有人限期搬离涉案房屋,但由于房屋占有人无任何行动,拒不搬迁,买受人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阜阳中院制订执行方案,周密部署,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取得了辖区派出所、社区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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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5日上午,涉案房屋已腾空完毕,交付给了买受人,案件成功执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阜阳中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强大动力,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执行措施,精准打击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等行为,及时兑现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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