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法院再掀“江淮风暴”夏季行动新高潮

时间:2022-07-15 08:58:11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省高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部署要求,有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执行难题,继6月10日、28日开展统一执行行动后,7月14日,全市两级法院不惧高温、不畏酷暑,再掀“江淮风暴”夏季行动新高潮。14位院领导一线参战、靠前指挥,147名执行干警凌晨集结、雷霆出击,101.2万名网友通过抖音直播全程围观、见证执行。

  黄山中院执行车辆列队出发

  黄山中院执行干警上门查找被执行人

  凌晨5点30分,徽州区法院执行干警火速赶往被执行人林某住处,将刚起床的林某抓个正着。

  2020年5月,林某陆续向黄山某建材商行购买建筑模板。黄山某建材商行供货后,双方进行口头结算,林某承诺当年端午节前付清。后林某陆续支付部分货款,但剩余4万余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黄山某建材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林某支付黄山某建材商行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仍分文未付,黄山某建材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8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而林某在支付2万余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黄山某建材商行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官多次与林某联系,但其隐瞒行踪、躲避执行。在得到申请人提供线索后,执行干警来到林某住处,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法官向林某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林某赶忙联系亲友筹措全部案款,现场交付给申请人,该案圆满解决。申请人对法官连连道谢:“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法院一次性就帮我把钱全要回来了,你们辛苦了!”

  林某在徽州区法院拘传票上签字

  6点30分,歙县法院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汪某家中。“我又没有文化,就这个态度。”面对上门执行的法官,被执行人汪某抵触情绪强烈。

  2015年8月,汪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胡某所骑的一辆燃油助力车发生碰刮,造成胡某受伤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汪某赔偿胡某家属4.8万元后,双方就继续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汪某赔偿胡某家属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汪某以生活困难没钱为由,数年来只赔偿千余元。

  此次上门,汪某仍以生活困难为由妄图逃避执行,对此法官依法开出搜查令对其住房进行搜查,共搜查出现金900元、存折一张及硬币若干。搜查过程中,汪某还以“我没有文化”“我是作农的人”等理由,拒不配合执行。随后,汪某被依法拘传至法院。到达法院后,因汪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歙县法院依法拘留汪某

  7点,休宁县法院执行干警10余人来到一商铺门前。该商铺已于今年4月经休宁县法院依法拍卖成交,至今仍被案外人吕某占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吕某自动腾退,吕某却打着“承租人”名义拒不腾退。经调查,该商铺原系被执行人浙江某房产公司所有,后公司员工张某擅自将商铺出租给吕某并收取租金,双方未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7月初,张某已将租金退还给吕某并要求其自行腾退,但吕某以各种理由拖延。

  迫于执行的高压态势,吕某当即安排几名搬运工人自动腾退完毕。至此,商铺终于物归原主。

  休宁县法院依法腾退店面并妥善交于买受人

  10时许,黄山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案件,共执行到位69.5万余元。

  2014年3月,某农产品开发公司向黄山某银行贷款200万元,同时,委托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某药业公司和企业股东胡某、程某、董某提供反担保。2015年3月借款到期,某农产品开发公司未及时归还借款。同年4月,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其代偿贷款本金200万元。此后某融资担保公司追讨款项未果,诉至法院。法院于2016年4月判决某农产品开发公司支付原告代偿款190万元(扣除保证金1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某药业公司、胡某、程某、董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6月,某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多处房产、车辆等,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几年间,通过司法拍卖资产、执行个人银行存款等方式,共执行到位45.6万余元,尚有144.3万元代偿款无法执行到位。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偿还协议。

  黄山区法院执结一起融资担保机构追偿案件

  “我会还钱的,知道你们在搞夏季执行风暴,不还说不定哪一天就轮到我了。”被执行人王某前期信誓旦旦与干警承诺会还钱,但之后并未有动静。此次执行一语成谶,验证了他自己的话。胡某为黟县某传媒公司提供劳务,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经劳动仲裁,判令该公司支付胡某工资12000元、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以及支付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2931元。仲裁生效后,该公司却拒不履行,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黟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人王某,要求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开始王某总以马上还钱来搪塞干警,仍拒不履行,甚至玩起“失踪”。此次执行行动,干警提前摸排好被执行人王某的家庭住址,与社区人员联系,确定其在家后,一大早就将其堵在家中并依法拘传至法院。最终慑于执行威严,王某与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黟县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堵在家中

  胡某与许某、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11月8日达成调解协议,后于11月9日经祁门县法院予以司法确认。之后,许某、汪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胡某遂于2022年6月8日向祁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许某、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三日内对被执行人许某、汪某的银行账号和微信账户予以冻结,但被执行人许某、汪某依旧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7月14日,执行法官赶往二人店铺内,将许某拘传至法院,许某当即表示会筹措资金履行协议内容,后将13000元当面交付申请人,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当面交付执行款

  本次统一执行行动,锁定执行案件50件,上门查找33户、强制搜查3户、现场拘传16人,执行到位89.54万元,腾空厂房1间。10人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履行,主动履行金额50.88万元。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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