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2-10 09:48:33 稿源:歙县人民法院

  近日,歙县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当事人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原告诉称,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令离婚。为最大限度查清当事人财产情况,推进诚信诉讼,法院向双方发出申报令。接到申报令后,该案双方当事人如实进行了填报,并对对方的申报结果表示认可,双方亦达成离婚合意,和平结束了这段婚姻。

  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依据该法研究制订的法律文书,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督促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填报自己的财产收入,可对夫妻一方试图通过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的行为起到预防和震慑作用,同时加快了诉讼节奏,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