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高效审执为企纾困解难

时间:2023-02-16 15:58:44 稿源:安徽法制报

  提升诉讼服务效率,强化多元解纷方式,以善意执行理念最大限度为企业纾困解难……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连日来,我省多家法院在审判、执行中,为身处困境的企业争取最大限度的缓解空间和时间,取得很好的效果。

  2月13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因为该庭仅用3天时间促成一起涉企上诉案和解。

  这是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陈某租用淮北某机械厂的吊篮,因到期未付款,向该厂出具欠条,明确欠付租金8万元,注明了付款期限。除了上述欠条外,淮北某租赁厂还主张陈某因两处工地施工使用其吊篮,并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对应未支付租金1.9万元和3.5万元。一审审理认为,陈某欠付8万元的事实确凿,予以支持。但关于1.9万元、3.5万元租赁费问题,因仅有租赁合同,且合同签订时未填写租赁数量及租期,亦无双方租金结算证据,故未予支持。淮北某机械厂不服,提起上诉。

  淮北中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梳理了案情,因涉及金额不大、事实较为清晰,在征求双方同意后,开展了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从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出发,并分别站在不同立场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当事人剖析法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淮北某机械厂随即撤诉。该案件从开庭到审结仅用3天,切实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

  2月8日下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暂不具备履行能力且主动配合执行工作、无拒不履行情形的企业,采取“活封”的方式,在强制执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以期达到既解决问题,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被执行企业截至2014年前陆续向申请人谢某借款41.4万元,并约定每月支付相应利息。后因疫情原因,该企业被迫停产,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被谢某告上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又申请了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人谢某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企业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根据谢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到达执行现场后,发现该企业确实有数台挖土机在破土动工。询问企业负责人后,了解到该企业正在开辟新厂房,希望通过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并偿还债务。得知此事后,执行法官当机立断,迅速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磋商,并向申请人谢某介绍了企业相应情况,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企业当日支付3万元后,剩余借款分期偿还。协议签订后,不仅申请人拿到了部分执行款,被执行企业也得以继续生产经营,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的做法赞不绝口。(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董玉美 傅传鑫)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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