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3-04-11 15:11:55 稿源: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为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实现“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工作目标,有效震慑拒不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4月9日清晨6点30分,蜀山法院执行干警列队集合,针对一批涉企、涉民生等矛盾突出、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执行案件开展春季集中执行行动,通过拘传、强制腾退等形式,集中震慑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我没有钱,做生意亏完了……”被执行人秦某说道。

  “我想再和他谈一谈。”

  “我再找人凑一凑,别关我。”

  ……

  行动开始不久,一个个被执行人被拘传至法院,类似的对话在法院执行大厅的调解室内不断响起。

  申请人沈某与被执行人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秦某需支付本息合计16万元。执行过程中,蜀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秦某一直拒不还钱。执行员多次电话联系秦某,要求其到院说明情况,秦某还是以“就是没钱”等话语推脱。

  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秦某母亲的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起初,秦某还抱着对执行能拖就拖的态度,翻来覆去就俩字“没钱”,但一听要“喜提拘留所一游”,态度大变,愿意积极协商,在执行员现场调解下,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方案,现场履行了1.5万元,剩余款项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履行完毕,申请人表示满意。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李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以自己名下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作为典当抵押物,向原告某典当公司借款65万元,并签订了《典当借款合同》和《典当抵押合同》。典当到期后该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李某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典当金、当金利息及典当综合费用。

  2022年,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某联系,但李某某拒不露面,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名下作为典当物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该处房产被依法拍卖成交后,法院通过短信,张贴公告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及其家属搬离,但其家属始终以“不知道不知情”“被执行人在看病”等理由搪塞拖延。

  行动前一周,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告知情况,收效甚微。今天的执行过程中,李某某的家属仍不配合法院工作,且言辞激烈,被强制拘传回院,后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家属写下保证书,承诺于4月25日前主动搬离。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持续了10个小时,战况颇丰,依法拘传19人,拘留1人,执行和解3件,强制清场2处,执行到位金额35.65万元,扣划到位24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法律权威不容侵犯,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下一步,蜀山法院将继续穷尽执行措施,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执行工作,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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