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法院“春雷行动”再发力 执行到位金额360余万元

时间:2023-04-18 17:00:10 稿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月14日凌晨,马鞍山法院继续开展“春雷行动”凌晨猎赖集中执行活动。全市法院140余名干警发扬连续奋战精神,聚焦涉企、涉民生等案件开展执行攻坚。本次行动全市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40人,拘留5人,罚款2人,执结案件48件,执行到位金额360余万元,另扣押车辆2辆,交付房产1套。此次专项行动还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含山县法院

  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安排,4月14日凌晨5时,含山县法院组织30余名干警开展“春雷行动”凌晨猎赖集中执行。本次行动含山县法院出动警车6辆,拘传6人,拘留3人,执结案件4件,执行到位金额9.83万元,另扣押车辆2辆,交付房产1套。

  唐某与陶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协调后双方达成和解,但陶某、王某在履行1万元后就销声匿迹。法院多次电话联系,陶某都拒绝接听。经多方打听,法院干警得知陶某在某地经营餐馆,承办法官在本次执行行动中前往陶某经营的餐馆。陶某对法院干警的到来表示非常惊讶。在法官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后,陶某表示马上和王某沟通,把约定的1万元欠款当场汇款到法院的账户。

  和县法院

  4月14日凌晨5时,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和县法院开展“春雷行动”凌晨猎赖集中执行。执行局干警们按照前期摸排制定的执行线路,登上警车奔赴现场。本次凌晨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4人,司法拘留1人,达成和解4起案件,执结1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8000余元。

  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曹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立案执行。经丁某提供有关曹某的人员线索,和县法院将曹某拘传至法院。曹某称其无力偿还,最终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沈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过线上线下查控,法院未发现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根据董某提供的定位,执行法官在巢宁路十里埠附近找到沈某。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沈某表示愿意配合到执行局处理此事。在执行法官的居中调解下,沈某朋友自愿出面为其作担保,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当涂县法院

  4月14日凌晨5时,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当涂县法院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行行动。30余名干警按照预定方案一路“狂飙”,针对涉中小微企业、涉民生案件再掀执行攻坚新高潮。当天出动警车7辆,拘传16人,执行完毕2件,执行和解16件,执行到位金额230万余元。

  王某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判决其归还申请人李某本息共计33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查冻扣、走访、约谈、调解、司法拘留等措施,协调督促王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断断续续地仅履行部分案款,剩余200万余元拒不履行。经执行干警反复查阅案卷、调查分析,发现王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迹象,遂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王某因涉嫌拒执罪被依法刑拘,并寻求亲友相助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某196万元。该案圆满化解。

  花山区法院

  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4月14日凌晨5时,在2名政协委员的见证下,花山区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开展“春雷行动”凌晨猎赖集中执行行动。本次集中执行,花山区法院拘传被执行人2人,执结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37.86万元。

  申请人曾某与被执行人韦某是同学,韦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曾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韦某迟迟未主动还款,曾某起诉到法院请求韦某还钱。执行过程中,并未发现韦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韦某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当日凌晨,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韦某家中时,韦某尚在睡觉,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干警韦某表现得有点错愕。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一听要被拘留,韦某立刻慌了神,赶忙打电话筹钱,最终将欠款全部履行。

  雨山区法院

  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安排,4月14日凌晨5时,雨山区法院积极组织开展“春雷行动”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并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随着副院长汪继春一声令下,雨山区法院执行队伍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各执行现场。本次集中执行,雨山区法院出动干警32名,拘传被执行人4人,拘留1人,执结案件2件,执行到位10.5万元。

  6点12分,执行干警来到雨山区汽博城,敲开了陶某某的家门,将其拘传到案。原来,2019年12月5日,陶某某向王某借款138000元,约定2020年春节还款贰万元整,并在王某需要用钱时立即归还。陶某某仅归还肆万柒仟元整。余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陶某某欠王某借款本金91000元(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陶某某自2022年12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4000元,直至还清。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陶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陶某某到案后,当场履行了部分款项,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博望区法院

  4月14日凌晨5时,为深入推进执行攻坚行动,按照市中院开展“春雷行动”凌晨猎赖集中执行活动的部署,博望区法院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培松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行动方案,奔赴执行现场。此次集中执行,博望区法院共计查找被执行人17人,拘传被执行人8人,罚款2人共2000元,2人主动履行,执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金额68万余元。

  被执行人袁某在下班途中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电瓶车撞到了路人徐某,造成徐某受伤。但袁某却以自己也受伤为由,拒不承担徐某的各项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袁某到法院处理此事,袁某充耳不闻。在本次集中行动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袁某予以拘传。直到坐上警车,袁某才紧张起来,赶紧和家人们联系求助,多方筹资支付了执行款2万元,并就剩余2万余款作出还款计划。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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