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捞虾退田,这场执行惠民暖心

时间:2023-06-21 10:33:53 稿源:人民法院报

  “感谢法院宽限了我一个多月时间,小龙虾大了肥了,我今天就全部捞完后退田。”

  “感谢法官做了这么多工作,让我们能及时收回虾田,新的承包户能赶上种稻。”

  6月1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天长市人民法院开启首场“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统一行动,院长许徽靠前指挥,现场督导,顺利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异口同声感谢法院的暖心执行。

执行干警前往虾田。

  天长市大通镇某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周某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自2021年起,将367亩土地流转给周某用于养殖小龙虾,明确费用需按年度交纳。截至2022年底,周某累计拖欠村民土地流转费、房租共计28.71万元,引发村民强烈不满。合作社多次催要无果,将周某诉至天长市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限期周某从承包土地搬离,周某所欠费用分期给付。因周某未按期履约,合作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位院长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自觉清场。

现场打捞龙虾。

  今年4月底,执行法官前往涉案虾田查看,约谈被执行人,了解到,今年初气温偏低,周某养殖的小龙虾个头较小,还无法销售。若强制执行,龙虾很难成活,合作社租金更无望收回,双方都将受损。眼看要到水稻插秧时节,合作社急于收回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种植水稻。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给周某一个月时间,卖出小龙虾变现交付租金并搬离场地。

  期限届满后,天长市法院院长侯金鹏了解到周某仍没有准备交付承包地,特地前往虾田,组织双方协调还田事宜,要求周某多为新承包户考虑,不能耽误了人家插秧。周某表示,需要几天时间卖虾。

执行干警现场协助卖虾。

代表委员见证执行。

合作社确认收到被执行人小龙虾变现价款。

  6月1日,许徽到天长市督导“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统一行动,得知周某还未退出虾田,决定到现场督导清场。天长市法院特地邀请当地小龙虾协会协助周某变卖捞上来的小龙虾。面对法院“温情”又“强制”的执行,周某当场配合清场。不料,捞上部分小龙虾后,周某觉得自己损失太大。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合作社同意以19万元价格将虾田里的小龙虾全部买下,双方当场签下协议。周某将所售小龙虾款全部用于清偿土地流转费。(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王建萍 田庆荣 文/图)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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