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法院:4年执行锲而不舍 320万元执行款终到位

时间:2023-06-27 11:30:34 稿源:中国法院网

  6月19日,申请人陈某领到最后一笔执行款8万余元,历时4年的陈某与宣城某污水处理公司、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以执行到位全额欠款320万元圆满结束。该案的成功执结,维护了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府院执行联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得到了申请人的点赞和感谢。

  宣城某污水处理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18年向原告陈某借款合计200万元并出具借据,借据载明借款期限及利息,晏某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经陈某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未还,故陈某将该公司、晏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2019年1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宣城某污水处理公司分期给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被告晏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告未按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义务,陈某于2019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经多次“总对总”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其他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晏某做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征询申请人意见后,2019年11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9月,申请人申请恢复对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与法定代表人晏某沟通,讲明规避执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约定的还款期数和时间陆续给付了部分借款后,然而2022年6月之后未再继续偿还。2022年9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宣城某污水处理公司在某乡镇政府有一笔排污款项,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某镇政府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执行提取宣城某污水处理公司在该政府的污水处理费。该镇政府收悉后,立即安排专人与法院执行局对接,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反馈并积极协助法院提取款项,促进了案件的顺利解决。(刘明 李雯 程洪)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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