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赔偿款送到老人家

时间:2023-07-11 11:22:46 稿源:安徽日报

  “大爷,我是市法院的法官,考虑到您年龄大了,距离市区也比较远,今天就把赔偿款给您送家里来了……”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周腊梅来到涡阳县牌坊镇耿楼村村民张某某家中,为72岁的当事人送来16000元的赔偿款。

  2021年10月30日,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王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张某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某赔付张某某30450.1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某因车辆受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赔付车辆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65680元。法院审查认为,王某某的大部分主张无法律依据,无法支持,但其车辆损失真实存在,亳州中院对两起案件一起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自愿支付张某某赔偿款16000元,视为王某某在执行案件中的义务履行完毕,张某某自愿放弃执行案件中其他权利。

  6月21日上午,王某某把16000元现金送到亳州中院。考虑到张某某已72岁,他家距离市区有32公里,到法院签和解协议、领取赔偿款不方便,法官决定亲自把赔偿款送过去。在村干部见证下,法官将赔偿款交到了张某某的手中,并嘱咐他尽快存进银行。(蒋加磊 记者 常振龙)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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