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院:企业“傍名牌” 拒不整改被强执

时间:2023-08-25 11:15:21 稿源:安徽法制报

  知名乳制品企业名称,被其他企业傍上名牌,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支持了维权企业诉请后,却遇到傍名牌企业怠于履行生效判决。8月22日,记者从淮南中院获悉,经过法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推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被执行人公司名称直接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花花牛公司)是本土知名的奶制品企业,因在市场上发现南昌花花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花花牛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花花牛”字样,有攀附自己公司知名度之嫌,认为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南昌花花牛公司起诉至淮南中院,提出南昌花花牛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花花牛”字样等诉请。淮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南昌花花牛公司利用其他企业相似的名称、外包装“傍名牌”“走捷径”,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依法支持了河南花花牛公司的合法诉请。面对法院变更企业名称的判决,南昌花花牛公司拒不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近日,因变更企业名称,需要被执行人配合,执行法官多次奔赴江西南昌协调。执行法官来到南昌花花牛公司注册地址,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相关负责人也始终联系不上。由于企业名称登记是依申请的行为,在被执行人不主动申请改名的情况下,淮南中院主动与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希望能够协助法院强制变更南昌花花牛公司的名称。经多次沟通协商,为妥善解决此案,打击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南昌花花牛公司”名称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了修改。

  此案的执行,为依法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实现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对遏制企业不正当竞争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 唐欢 通讯员 石兴辉)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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