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执行为企纾困,来看这些案例!

时间:2023-09-15 15:11:16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今年以来,省高院会同省法宣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检察院等12家单位,在全省开展“惠企暖企 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活动。

  今年6至8月,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聚焦涉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被拖欠债务、涉民生等5大类重点案件,抓实公正与效率,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能动执行,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高院特选取全省法院在“惠民暖企”集中行动中涌现出的5件能动执行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案例一

  安徽某贸易公司与安徽某玻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凤阳县法院综合运用“放水养鱼”和信用修复措施助力企业脱困

  执行要旨

  本案被执行人是一家总投资达十几亿元,企业员工近500人的玻璃生产企业,但由于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凤阳县法院在本案执行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促成当事人和解,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通过诚信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生产经营,实现了被执行企业得以存活,债权人利益稳步实现的多赢局面。

  基本案情

  安徽某贸易公司与安徽某玻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凤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安徽某玻璃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安徽某贸易公司向凤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安徽某玻璃公司总投资达十几亿元,公司引进先进设备投产后进行浮法玻璃基片生产,年产值达7亿余元,企业员工近500人。但该企业在提升产能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局。由于玻璃制造行业的特殊性,用于生产玻璃的高温窑炉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维持运转,倘若停止运转再次点火的成本很高,甚至高达千万余元。执行中若对被执行人公司设备一拍了之,等于彻底断送了企业的生产自救能力,公司500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同时,执行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被执行人正在积极拓展销路,积压的产品正在逐步卖出,于是从双方当事人后续长远合作的角度出发,分层次、多方位做和解工作,申请人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安徽某玻璃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生产经营逐步进入正轨,安徽某贸易公司债权得以实现。随后,法院依法向某玻璃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与此同时,凤阳法院“暖企”座谈会及利民银行授信签约仪式也在该公司举行,凤阳法院与凤阳利民村镇银行共同搭建诚信激励机制,旨在为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企业和个人开展生产经营、创业创新、安居乐业提供金融保障,激励和引导诉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凤阳县利民村镇银行现场根据“凤美•诚信履行贷”机制向安徽某玻璃公司授信500万元贷款额度,并发放贷款100万元,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善意文明执行兑现企业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创新机制助推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受理时,被执行人正处于经营困难时期,法院若采取强制查封冻结措施,将导致公司停产,工人也将面临失业。在执行过程中,凤阳县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担当作为,对一时经营困难的诚信企业,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不仅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涉执企业的“造血能力”,让诚信履约的被执行人解困松绑再出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源头活水。

  案例二

  金寨某纺织公司系列执行案

  ——金寨县法院通过“府院联动”盘活被执行人低效资产,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执行要旨

  为推动“僵尸企业”清理,盘活低效用地,充分发挥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保障作用,金寨县法院联动金寨县人民政府,成功处置金寨县某产业园区内8万多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有序腾退租户80余家。在解决系列执行难题的同时,促进园区重新焕发活力,助力县域经济的新陈代谢。

  基本案情

  金寨某纺织公司位于金寨县某产业园区,占地面积8万多平方米。近年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止生产,但其在金寨县法院仍有多个系列案件未执结,涉案金额达8000万余元。期间,公司厂房因不当转租,形成了严重的“厂中厂”问题,不仅经济效能低迷,还存有巨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案件执行过程中,因金寨某纺织公司无其他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拍卖,但多个有竞买意向的买家了解到工厂实际情况后纷纷退缩,两次拍卖及变卖均未成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从源头解决问题,金寨县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加快资产处置。最终,某资产运营公司以700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涉案标的物。随着涉案标的物的成功卖出,80余家租户如何腾退成为一大难题。租户房租虽已到期,但部分租户对腾退工作抵触情绪较大。同时,厂房内有大型机械和各种堆积成山的货物,搬迁腾退难度非常大。为保障腾退工作顺利进行,县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了多家单位进行会商,成立腾退工作组,制定腾退方案,划分责任片区进驻现场。腾退组每天对各自负责的片区逐户走访,为搬迁困难的租户提供解决方案,对不愿配合的租户耐心劝导。在腾退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房屋腾退工作在一个月内全部结束,一举解决了困扰园区多年的“厂中厂”问题,为下一步园区招商引资工作铺平了道路。

  典型意义

  在该系列涉企执行案件办理中,金寨县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注重将专业优势与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相融合,同时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平衡多方主体利益,集中力量化解执行难题,成功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并将80余家租户顺利腾退,一举实现了清偿企业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助力园区焕发新活力、保障社会稳定的“多赢”局面,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案例三

  瑞士某公司与安徽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滁州中院主动担当作为,平等保护中外企业合法权益,圆满化解跨国合同纠纷

  执行要旨

  面对涉外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难题,滁州中院主动担当作为,有条不紊地解决案件中出现的汇款难、利率上浮等问题,使得申请执行人及时收到了执行案款,案件的顺利执行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基本案情

  瑞士某公司与安徽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决,安徽某科技公司应向瑞士某公司支付货款118万欧元及利息等费用,瑞士某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应提供两台机器的永久密码。后安徽某科技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仲裁裁决,瑞士某公司向滁州中院申请认可并执行该仲裁裁决。

  执行过程中,安徽某科技公司将800多万元人民币货款交至法院,但因瑞士某公司无人民币账户,收款出现困难。执行法官了解到安徽某科技公司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在全省无其他执行案件。在安徽某科技公司作出信用承诺的情况下,滁州中院将案款先行全部退还,由其在30日内兑换成欧元再行支付给瑞士某公司。最终,安徽某科技公司兑现了承诺及时完成支付,并及时拿到设备密码。

  但在履行违约金及利息等费用时,由于按照中国和欧洲两个通行标准计算利息差距巨大,双方就利率上浮问题发生争议。执行法官先后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分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咨询,均未有结果。滁州中院遂向此案的翻译机构去函说明该问题,翻译机构回函解释该裁决项应按照欧洲通行标准在原有利率基础上加8%。执行法官又通过查找英文资料对照英文裁决书,最终认定应是采用欧洲通行标准计算利息,并将该情况书面告知安徽某科技公司,安徽某科技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并支付了剩余的利息款及其他违约金等款项。

  最终,该起跨国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瑞士某公司和安徽某科技公司专程向执行法院及执行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中,滁州中院面对涉外企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担当作为,有条不紊地解决案件中出现的汇款难、利率上浮等问题。根据被执行人信用承诺申请,及时返还案款兑换欧元;面对利率标准计算问题,不偏不倚,多方查找执行依据,最终作出双方均认可的结论。案件的圆满执行,既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中国司法的“速度”,又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善意文明执行的“温度”,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良好成效。

  案例四

  安徽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

  ——淮南中院以能动司法解难题、破困局,采取“活封”措施,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执行要旨

  本案被执行人名下的酒店由于经营困难,难以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淮南中院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方案,同时对被执行人部分财产采取“活封”方式,以保障被执行人维持酒店正常经营运转,最终使得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取得了“一案多赢”的良好成效。

  基本案情

  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淮南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淮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18万余元。

  淮南中院立案执行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涉及金额在百万元以上。另查明被执行人在淮南市经营一家酒店,由于前两年遭遇行业“寒冬”,酒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难以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且酒店资产多集中在电梯设备、家具家电等固定资产上,如果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债权人的权益虽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但该酒店将难以继续经营下去,酒店员工的就业也将受到影响。

  鉴于此,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困境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充分释明,在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后,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方案。同时,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中央空调等资产进行“活封”,被执行人可以继续使用以维持酒店的正常经营,但在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不允许处置被查封的财产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企业得以正常经营,申请执行人权益分期得到兑现。

  典型意义

  在该案的执行中,淮南中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以能动司法解难题、破困局。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资金链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用执行“温度”换来企业出路。通过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采取“活封”措施等,帮助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申请人权益保障、被执行人企业存活、员工就业稳定、社会和谐的“多赢”局面。

  案例五

  孔某某与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郎溪县法院综合运用“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机制,助企纾困解难

  执行要旨

  面对市场前景良好的被执行企业,郎溪县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争取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除被执行人名下经营性资产的查封,并予以信用修复,及时帮助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助企纾困解难。

  基本案情

  孔某某与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责任,孔某某向郎溪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资金困境,如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抵押的厂房及相关设备,资金不足以偿还相应欠款,且企业会面临破产风险。为避免企业停工停产,郎溪县法院主动作为,一方面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加大对被执行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启动“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做申请执行人孔某某的工作,争取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企业采取的失信和查封措施,帮助企业市场融资。经多轮多方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郎溪县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查封,并屏蔽失信名单信息。被执行企业逐步摆脱“债务危机”,目前已经按约履行800万元,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逐渐好转。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机制助企纾困解难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郎溪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执行理念,启动“府院联动”和“信用修复”机制,助企纾困,让企业减轻“包袱”,逐步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并最终实现了被执行人摆脱债务困境、申请执行人兑现合法权益的“双赢”局面。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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