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发布江淮风暴“惠民暖企”典型案例

安徽省高院发布江淮风暴“惠民暖企”典型案例

时间:2023-09-19 10:17:53 稿源:合肥晚报

  今年6至8月,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聚焦涉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被拖欠债务、涉民生等5大类重点案件。9月18日,安徽省高院对外发布全省法院“惠民暖企”集中行动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放水养鱼”和信用修复措施助力企业脱困

  安徽某贸易公司与安徽某玻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凤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玻璃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贸易公司向凤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安徽某玻璃公司总投资达十几亿元,公司引进先进设备投产后进行浮法玻璃基片生产,年产值达7亿余元,企业员工近500人。但该企业在提升产能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局。由于玻璃制造行业的特殊性,执行中若对被执行人公司设备一拍了之,等于彻底断送了企业的生产自救能力,公司500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

  执行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被执行人正在积极拓展销路,积压的产品正在逐步卖出,于是从双方当事人后续长远合作的角度出发,分层次、多方位做和解工作,申请人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安徽某玻璃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生产经营逐步进入正轨,安徽某贸易公司债权得以实现。随后,法院依法向某玻璃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与此同时,凤阳法院“暖企”座谈会及利民银行授信签约仪式也在该公司举行。凤阳县利民村镇银行现场向安徽某玻璃公司授信500万元贷款额度,并发放贷款100万元,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凤阳县法院在本案执行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采取“放水养鱼”式执行措施,实现了被执行企业得以存活,债权人利益稳步实现的多赢局面。

  “活封”措施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淮南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向淮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18万余元。

  淮南中院立案执行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有执行案件未履行,涉及金额在百万元以上。另查明被执行人在淮南市经营一家酒店,由于前两年遭遇行业“寒冬”,酒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难以一次性清偿所有债务。且酒店资产多集中在电梯设备、家具家电等固定资产上,如果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债权人的权益虽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但该酒店将难以继续经营下去,酒店员工的就业也将受到影响。

  鉴于此,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困境向申请执行人进行充分释明,在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后,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方案。同时,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中央空调等资产进行“活封”,被执行人可以继续使用以维持酒店的正常经营,但在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不允许处置被查封的财产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企业得以正常经营,申请执行人权益分期得到兑现。

  “府院联动”机制

  助企纾困解难

  孔某某与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责任,孔某某向郎溪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资金困境,如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抵押的厂房及相关设备,资金不足以偿还相应欠款,且企业会面临破产风险。

  为避免企业停工停产,郎溪县法院主动作为,一方面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加大对被执行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启动“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做申请执行人孔某某的工作,争取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企业采取的失信和查封措施,帮助企业市场融资。

  经多轮多方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郎溪县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查封,并屏蔽失信名单信息。被执行企业逐步摆脱“债务危机”,目前已经按约履行800万元,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逐渐好转。(记者 王晓峰)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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