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放水养鱼”纾企困 善意执行促双赢

时间:2023-09-22 16:17:51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起标的为84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六安中院在未对被执行人生产设备、厂房和主要账户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通过促成双方和解、处置部分资产、执行远期收入等方式,终于在两年多时间内全部执行完毕。

  近日,申请人某电子公司向六安中院执行法官赠送了一面“执法如山扬正气 秉公办事得民心”的锦旗,以感谢执行法官帮助企业执行到位被拖欠的工程款。

  原告某电子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经核算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7600余万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六安中院。一审、二审均判处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等合计84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12月,原告向六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为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到企业家对六安营商环境的评价和在六安投资创业的信心。

  执行法官深入被执行企业实地查看、约谈公司负责人,并对被执行人财产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想配合法院积极偿还欠款,但受多方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暂时陷入了困境,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希望法院能够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我们公司将有望逐步走出困境。”

  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综合研判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该公司确实有能力通过正常经营实现还款,于是向申请人实事求是地反馈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处境,希望申请人能给被执行人缓冲的时间,经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依照和解协议和协商方案,双方通过债务抵销的方式清偿了本案900多万元债务,后续六安中院又通过划拨被执行人被保全存款、处置被执行人一处电站执行到3200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债务,六安中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电费及补贴等多期收入的方式全部执行到位。

  在案件执行中,为减小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在确保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六安中院解冻了被执行人诉讼中被保全账户,未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也未查封处置被执行人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为被执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渡过难关提供了充分有利条件。

  本案中,六安中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优化六安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放水养鱼”灵活执行,既缓解了被执行人的压力,让其能继续生产经营偿还欠款,又保障了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较好地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孙用平 涂海洋)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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