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皖高院签署司法协作协议

时间:2023-11-13 10:54:42 稿源:安徽法院网

  11月7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

  安徽高院表示,长期以来,湖北、安徽两地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司法协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保护长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省各地区法院协调联动、整体推进,才能产生综合效应。厉行法治是对长江经济带最好的保护,合力共抓是履行保护职能最有效的手段。此次与湖北高院共同构建海事司法协作机制,搭建了深化两省司法协作、为长江安徽段企业群众提供海事司法服务的新平台。下一步,安徽高院将与湖北高院、武汉海事法院一道,落细落实共签的司法协作协议,健全司法服务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工作协同,扎实推动皖鄂两省法院涉海事诉讼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安徽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协作。二是共同建好诉讼服务点。三是共同畅通协调机制。

  湖北高院表示,湖北、安徽两地同处长江经济带,推进区域司法协作,共抓长江大保护,让一江碧水浩荡东流,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赋予两地法院的共同政治责任和应有之担当。此次两省法院签署协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示批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两地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服务大局、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相信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协议一定能得到全面细致的落实。下一步,湖北法院要充分利用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共同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就湖北法院如何执行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指出,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二是建立协作互助联络员制度。三是共建司法便民服务点。

  武汉海事法院介绍了《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签署背景和主要内容。表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江大保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长江航运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作为管辖“八省一市”域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审判机关,积极回应和满足沿江企业和人民群众对海事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武汉海事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更是全面提升司法服务的必然选择。此次签署的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必将有力推动两地法院诉讼服务深入协作,实现地方法院与专门法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助合作,为长江安徽段人民群众和航运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

  《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中明确,安徽高院向辖区内中、基层人民法院下达立案管辖指导函,要求当事人就协议规定案件向安徽省辖区内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跨域立案系统向武汉海事法院推送,或者告知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并将裁判文书抄送武汉海事法院。受诉法院已经受理的,可联系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协调移送事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裁判文书抄送武汉海事法院。

  在安庆、铜陵、池州等地设立武汉海事法院驻地司法便民服务点,依托当地基层人民法院与安徽辖区相关法院在信息共享、远程立案、巡回办案、协助送达及水污染损害等环境资源保护类诉讼等方面开展合作,协同打通服务长江安徽段区域内群众、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武汉海事法院需要安徽辖区法院代为调查、送达、派员协助执行、共同开展多元解纷以及借用审判场所开展巡回审判的,或者安徽辖区法院需要武汉海事法院协作扣押、拍卖船舶以及代为调查、送达的,由案件承办人通过各自联络员联系具体事宜。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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