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真管用 事心皆得解

——安徽法院做实“有信必复”实现“两降两升一转变”纪实

时间:2024-03-18 11:12:03 稿源:人民法院报

  “我们是1月7日寄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1月10日我就接到电话通知需要补充哪些材料,13日寄出补充材料,18日就收到立案通知,回复这么快,效率这么高,真没想到!”

  发出如此感慨的是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建设公司的代理人。

  收到群众来信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知道来信“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实质性答复办理结果。“有信必复、有信必办、办必用心”,在安徽法院已经常态化。

  攻坚克难,步履铿锵。全省法院通过全力推进“有信必复”工作,开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专项行动,不到一年时间,实现“两降两升一转变”:存量信访数下降,化解率达98.4%;增量信访数下降,化解率达98.6%,全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4.6%;办案质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对17859件群众来信进行回复,用心用情用力纾解信访人“法结”“心结”,人民群众诉讼服务业务满意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司法理念明显转变:“办案也要办访、办访也是办案”意识增强,更加注重“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更加注重“眼睛向内”检视问题、“刀刃向内”剖析原因;更加注重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举一反三,切实化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用信访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注重转变理念,“有信必复”制度化

  “坚决啃下涉法涉诉信访‘硬骨头’;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让写信真管用。”在2023年1月28日的“新春第一会”上,安徽省委向全省政法系统吹响号令。

  “要久久为功打通群众诉求解决渠道,着力解决立案、诉讼、执行、信访等环节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推进‘有信必复’,持续推进涉诉信访化解。”2023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

  安徽高院闻令而动,率先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化解攻坚专项行动。

  “要把‘有信必复’作为坚持人民至上、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措施,以涉诉信访工作为抓手,撬动法官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整体提升。”安徽高院主要负责人提出,要树立“办案也要办访、办访也是办案”意识,正确认识前端办案与后端信访、担责与问责的关系,以法院内部的“诉访衔接”承接普通信访体制中的“诉访分离”,将涉诉信访和诉讼案件统一到诉讼程序中处理。

  2023年4月1日,安徽高院印发《全省法院群众来信必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来信必复规定》),细化办理群众来信的机制、程序和工作要求,规定收到群众来信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

  导入诉讼程序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实质性答复,其他事项在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法定期限或者3个月内没有办结的,每月进行办理过程回复,告知办理进展。

  安徽高院同步改进信访信息系统,实现来信网上分流、网上交转办;增加短信回复功能,对不复杂的信访事项,通过短信方式进行程序性回复,提高办理效率;强化信息化支撑,将12368平台与信访信息系统对接,办理情况可咨询、可查询、可监督。

  “为确保制度快速落实到位,省高院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举办信访工作培训班并授课,全省三级法院院领导、全体法官、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共5000余人参训,详细解读《来信必复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促进全省法院领导干部转变理念。”安徽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介绍说。

  行之以躬,不言而信。安徽高院主要负责同志将“有信必复”与院领导批阅信访件相结合,自己批阅群众给院长来信、大法官留言的核查、办理情况,强调“有信必复”只是措施,根本目的是多措并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倒逼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安徽高院每周统计、通报全省法院有信必复工作情况。院领导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督导落实7个工作日完成登记、甄别、分流、移送、程序性回复等工作。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群众来信答复工作作为党组工程和“一把手”工作,完善领导签批制度,细化群众来信必复工作规范,制发工作流程表。院领导带头、承办部门秉持“1%工作法”理念,只要群众诉求有1%的合理性,就拿出100%的努力去解决问题。

  立足“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安徽高院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信必复工作的通知》《安徽法院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若干规定》《安徽法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涉诉信访事项实施办法》等8项信访制度,全面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推进办案责任与办访责任相融合、“前端治理”与“末端化解”相融合、办案部门与信访部门相融合,解决信访办理不够规范、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形成了具有安徽法院特色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各地法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做好‘有信必复’,缓解群众等待焦虑,有效减少‘信转访’‘初转重’,来信量逐月减少。”安徽高院信访处王献芬举例说,2023年11月,群众给院长来信127件,在大法官信箱留言85件,共计212件,较上月减少59.39%。在家写信就能解决问题,上门信访大幅减少。特别是提出不合理诉求的信访人,通过法院干警耐心释法明理,主动息诉罢访。

  力求实质化解,提升群众满意度

  “长期困扰我家的难题在贵院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2023年11月20日,信访人金某向安徽高院寄来感谢信,字里行间情真意切,“深切感受到安徽高院领导有担当,法官有作为,处事有公正,办事有效率,我们为贵院领导满满的正能量和超强的执行力点赞。”

  2023年7月,家住广州市的金某向安徽高院写信反映,其父亲金某南去世后,4位继承人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安徽高院2002年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包括4套房产在内的案涉遗产均归其母亲朱某所有,但该判决判项中概括表述遗产为“广州市的二处房产”,未明确表述相关房产地址、面积等内容。2022年12月,朱某去世,金某依法继承遗产,由于生效判决相关表述不明确,使得有2套房产是否包含在判决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存在分歧理解,当地公证处不敢公证,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敢受理继承过户申请,其不能办理继承过户,来信请求安徽高院对21年前作出的生效判决判项内容进行澄清补正。

  “院办公室将金某来信转来的当天,我就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来信收到,将在三个月内予以实质性答复,请他放心。金某对我回电很吃惊。”张希宇对记者说。他原来是安徽高院三级高级法官,善做群众工作,去年退休后应邀回院专事回复群众来信。

  张希宇经审查发现,该案判决书对所涉房产表述为“广州市的二处房产”,确实未明确表述相关房产地址、面积、产权证编号等内容,属于瑕疵案件,应当予以纠正。经报请院领导同意,将本案导入审判监督程序。

  承办此案的审监二庭法官审查原审卷宗后发现,该继承纠纷案件审理中,各方当事人对遗产情况无争议。根据生效判决的概括性表述,结合原审审理查明事实,可以通过判后答疑对生效裁判进行文义解释,解决金某来信反映的问题。

  金某收到安徽高院的书面答复后,很快办妥了广州2套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

  这是安徽法院实质性解决信访人问题的典型例子。

  “一年来,3位退休法官办理群众来信1000多件,既规范信件接收、登记、分流和办理程序,做到程序性回复、实质性答复或办理过程回复,更以实质性化解信访矛盾作为工作目标。”安徽高院信访处副处长张伟说。

  推进“有信必复”,根本上是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安徽高院把解决当事人信访诉求纳入司法责任体系,努力做实法院内部的“诉访衔接”,让当事人、信访人“事心双解”。

  安徽高院出台《安徽法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事项工作规定(试行)》,全面压实领导包案责任。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实行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院领导包案与接访下访,把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与接访下访攻坚月活动紧密结合,抓好初信初访实质化解。2023年7月至12月,全省法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1149件。

  滁州市两级法院严格实现院领导包案制,做到一人一专班,一案一策略。2023年,全市法院院领导包案235件次,采取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办结232件。化解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左学和到身体残疾的退伍军人卓某家走访,面对面、零距离听取诉求,通过协调督办,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孝云多次接待执行信访人李某,就其反映的多起同类案件一并组织协调,最终把可能生访的同类案件化解在前端。

  各地法院创新化解方式,综合运用案件复查、提级评查、帮扶救助等多种方式,把“谁执法谁普法”融入群众来信办理过程,加强判后答疑、释法说理,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引入公开听证制度,通过检察官、律师等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把事说清、把法讲透、把理辨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涉工程款信访案,案涉百余名农民工切身利益。该院通过召开信访人、破产管理人等共同参加的听证会,按照“诉求——答辩”“提问——回答”的方式,充分辩论答疑,逐一解开信访人心结,推动案结事了。

  安徽省政府与安徽高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达成共识,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等重大案件协调机制,防范化解信访风险。对一些单靠法院自身力量无法有效化解的案件,充分利用信访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面对一起典型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承担案属地法院化解责任,在合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直接调度下,司法、公安等部门与属地党委政府联动发力,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手段解决信访人实际生活困难,最终实质化解信访事项。

  强化源头治理,倒逼提升办案质效

  “院党组职责发挥不到位,重部署、轻问效,工作理念转变不到位,重办案、轻预防。信访化解专班缺乏大局意识,联动机制运行不畅。”

  “院庭长主动担当作为不够,监督手段措施缺乏,审判管理职责不清。”

  “一直以为法官依法办案即可,通过分析整改,发现自己确实存在就案办案、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产生信访。”

  这是“案-访比”偏高的法院、法官在向安徽高院提交的整改报告中坦陈问题。

  涉诉信访的源头在“诉”。2023年7月,安徽高院印发《安徽法院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办法》,在全国法院率先开展“案-访比”质效分析工作,通过计算特定期间内诉讼案件与信访数量的比值,即“案-访比”,将诉讼案件的信访情况纳入审判管理范畴,据以量化分析办案效果、考核法院与法官绩效的工作制度,注重提高前端办案质效,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上行,减少案生案、案生访问题。

  “通过‘案-访比’质效分析,有效链接人民法院群众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以涉诉信访末端撬动审判执行前端,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更加注重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更加注重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徐致平说。

  安徽高院使出“三板斧”全力推进“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

  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录,无论来信来访,或者转交办的信访件,一律在信访信息平台上登记,规范办理;搭建“‘案-访比’质效分析模块”,对于剔除重复、信访终结等因素后甄别为“访”的,导入、录入模块;加强监测核验,确保准确及时掌握信访动态情况。并将涉诉信访工作中反映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作为主题教育期间全省法院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清单,推动整改。

  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强基导向,强调诸多办案质效问题“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重点压实各级法院党组、党组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业务庭长的责任。基层法院每月对本院“案-访比”进行分析通报;中级法院每两个月对本院和全市法院“案-访比”进行分析通报;省高院每季度对本院和全省法院“案-访比”进行分析通报。各级法院每月公示本院法官“案-访比”情况。省高院、中级法院业务庭除履行本部门“案-访比”管理责任外,对业务条线进行监督指导。

  切实整改提升。坚持刀刃向内,针对审判案件产生的信访,法官围绕“11个是否”进行问题与成因分析;针对执行案件产生的信访,执行人员围绕“13个是否”进行问题与成因分析。一年来,安徽高院督促“案-访比”高的40家法院、55名法官进行整改。

  “我曾认为司法责任制就是案件倒查复盘、问责追究,只要依法办案,无私则无畏。通过从事‘案-访比’质效分析工作,我重新领会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就要把办案前端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功课做足。”安徽高院刑三庭副庭长王帅表示。他从2022年起在该院信访专班锻炼,从事信访攻坚、建章立制、“案-访比”质效分析等工作。王帅表示,“访”因“案”而生,通过“案-访比”查找和解决办案中容易引发信访的问题短板,促进法官实现从“办案不出错”向“司法担当”、从“程序办案”向“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转变。

  一年来,安徽高院按季度评选“办案之星”,编发信访化解典型经验5批10件、典型案例8批27件,涌现出信访攻坚、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34个先进集体、95名先进个人;同时,对37例司法赔偿案件进行反思,督促指导“案-访比”高的法院、法官、业务条线进行整改。

  经过持续推动,全省法院“案-访比”从2023年1月至4月的3.63‰、1月至9月的3.25‰降至1月至12月的2.95‰。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大条线”“案-访比”持续下降。(周瑞平)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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