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发出全市法院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4-05-16 16:22:04 稿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2024年5月14日,阜阳中院发出全市法院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诉朱某、陈某某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一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市中院法官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向当事人解释主动履行义务的程序及必要性,并向当事人宣讲公益诉讼方面法律法规,将送达程序演化为一堂“法治教育课”。

  近年来,阜阳中院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执行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的发放,向当事人释明了拒不执行可能面临的风险,增强了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意识,将社会效果融入法律效果中去。下一步,阜阳中院将树牢能动司法理念,加大审判与执行的有机结合、有效衔接,以案结事了人和为主要目标,助力矛盾化解向深层次推进。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