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千万资产抗拒执行 宣城一“老赖”获刑

时间:2018-05-11 11:01:21 稿源:宣州区法院

  日前,宣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因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法院判决,获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因未能归还借款,吴某先后被史某等人诉至法院,此后,宣州区法院分别于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归还史某等借款1271.56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被告人吴某进行财产申报,吴某因拒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与此同时,法院了解到吴某坐拥南陵县江南国际综合市场和芜湖万达广场各两处房产,并于2016年8月至12月为自己及妻儿支付148016.75元人寿保险。此外,被告人吴某在与曹某、江苏某运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还享有10560957.38元及利息的生效判决权益。

  法院将掌握的吴某涉拒执罪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庭审中,吴某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中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属其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其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宣州区法院严格落实“八个一批”任务要求,按照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从严从快打击拒执犯罪,有力彰显司法权威,有效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陈真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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