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法院执结首例环境公益案件

时间:2018-05-17 15:53:12 稿源:安徽法院网

  5月10日,全椒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件环境公益案件。

  2012年3月,被执行人龚某与申请人全椒县襄河镇杨桥村民委员会签订《花园水库承包合同》。至2016年,全椒经济开发区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响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全椒县政府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将花园水库作为污水净化湿地,并向龚某送达了解除合同清退水库的通知。2017年8月,因龚某拒不按照通知履行,杨桥村民委员会向全椒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解除《花园水库承包合同》,龚某自行清库并返还花园水库及坝下鱼池。

  判决生效后,龚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18日,杨桥村民委员会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龚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班浩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花园水库实地勘察,详细了解水库现状,找准案件主要矛盾,并现场约谈龚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龚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向龚某释明如果她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班法官的引导下,4月27日,龚某迫于法律的权威主动表示将履行判决义务。后在法院执行法官的监督和杨桥村委会负责人的见证下,龚某于5月10日完成清库工作并归还花园水库及坝下鱼池。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