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迫于法律压力千里还车 担心受处罚不敢见法官

时间:2018-06-19 15:49:47 稿源:安徽法院网

  6月15日是周未,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李家连接到一位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他说“我是被执行人潘某,法院判决我返还的奥迪轿车,我已从福建开回了颍上,把轿车停放到法院大门口交给你们。”当承办人来到法院门口一看,果然有一辆奥迪轿车停放在那里,车钥匙还未拔掉,但却不见被执行人潘某。这次法律攻心使他深受触动,主动履行义务但又担心被法院处罚,所以打过电话便溜之大吉。

  2012年10月29日,庄某某(女)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奥迪牌轿车一辆,登记所有人为李某。2015年12月14日,庄某某与李某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子、车子都归庄某某所有。离婚后,李某将奥迪牌轿车交付给庄某某,由庄某某管理使用,未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因李某到安徽芜湖办事,庄某某将奥迪牌轿车出借给李某使用。2018年1月7日,被告潘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奥迪牌轿车开走,停放在福建省晋江市,李某向潘某索要车辆未果,庄某某于2018年1月23日以物权保护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16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潘某将奥迪牌轿车返还给原告庄某某。判决生效后,潘某并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8年5月3日,庄某某向颍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即下发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潘某开着非法占有他人的车辆消失得无影无踪,执行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一直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及其涉案车辆的具体位置。2018月6月6日,承办该案的执行员李家连带领法警前往福建省晋江市查找被执行人和涉案车辆。在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带领下,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潘某的母亲及妹妹。

  承办人与他们娘俩进行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释明: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并严肃地告知他们,若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之间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依法诉讼或向其他有权处理部门主张权利,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但不能擅自扣留他人车辆。同时,向其晓明法律利害关系,指出法律的严肃性和带来的法律后果。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作为被执行人的潘某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给付的义务,若拒不履行,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惩戒,情节严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被执行人潘某得知自已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后,内心深处受到极大的触动,在其母亲及妹妹的说服和规劝下,慑于法律的威严,他主动联系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并表示愿意自动履行义务,归还涉案的奥迪轿车。

  6月15日,被执行人潘某驾驶该车从福建晋江前往颍上,由于担心法院会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潘某将奥迪轿车停在法院大门口,人没敢进法院就跑走了。承办执行法官通知法警将执行标的物开进院内,随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领车交接。至此,该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全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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