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次上门抵不过一次拘留 强制措施彰显法律威严

时间:2018-06-21 09:26:29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20日上午,颜某的儿子再一次来到义安区法院,替父亲交了两万元执行款,兑现了他在6月8日替父还款一万元时保证再交两万元的承诺。

  2014年3月,颜某未取得相应的农机操作证而驾驶大型拖拉机,与同样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章某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2016年3月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依法判决,颜某应赔偿章某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颜某未履行,章某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员依法进行了查询,发现颜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员过江到颜某家了解情况,发现颜某虽然承包了土地,但近几年来由于经营不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均是亏本。在此后的两年间,执行员不但依法传唤颜某到法院来谈话,并且七次登门了解颜某的经营、经济状况,并向村民组织了解情况。因工作到位,颜某的儿子支付了一万元现金到法院,代父履行了部分判决义务。

  4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义安区法院对未按规定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6月1日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决定对颜某司法拘留15日。6月8日,颜某的儿子来到法院替父履行了1万元,并保证再交纳2万元。在他的担保下,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颜某的司法拘留。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困难,经过执行员的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暂付3万元,该案的执行还在继续中。(方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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