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内受伤索赔法院联动执行促履行

时间:2018-08-01 09:17:00 稿源:安徽法制报

  中学生住校期间,被同学摔成十级伤残。7月20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联动执行,成功执结这起学生在教育机构内受伤害案件,学校承担补足责任,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李某是寿县某中学学生,上学期间住校。2015年12月2日中午,李某在宿舍吃瓜子,同学黄某从李某背后将其摔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李某左肱骨内上髁骨骨折,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19727.9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将同学黄某以及学校共同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在宿舍休息期间,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黄某同意赔偿李某部分经济损失。寿县某中学同意在校园保险赔偿不足时,补足差额部分。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学校方一直拖延报销校园保险,更未赔付补偿款。李某家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程序向该中学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该校未自愿履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该校校长了解情况。由于保险报销已拖延两年多,校长表示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妥善,但是这次,学校又没兑现承诺。

  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期间,中共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寿县县委组织部与寿县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执行法官充分运用该联动机制平台,利用被执行人是学校的身份作为案件突破口。7月19日,执行法官找到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局沟通,要求得到执行联动的支持,建议督促该校积极履行义务。教育局表示将尽快进行督促。

  没想到,7月20日一早,涉案学校的校长主动联系法官,到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小宝 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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