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夫妻共同债务 执行雷厉风行案结事了

时间:2018-11-14 11:17:51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我们都已经离婚了,凭什么这些钱还要让我还!”2018年11月13日,面对多次劝导仍百般抵赖的被执行人谢某,雨山法院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拘传执行措施,面对可能拘留的处罚,被执行人谢某只得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10月22日,原告刘某与被告余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雨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余某、谢某夫妻二人应偿还原告刘某军6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两人对此百般推脱,多年来一直分文未还。无奈,刘某军依法向雨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对刘某、谢某夫妻释法明理,但其二人视若无睹,谢某更是在二人离婚后,质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此次,执行干警不再心慈手软,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认为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借贷纠纷发生在余某、谢某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谢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还款履行义务,此案也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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