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房产补偿款被一方独自领取 法院不懈促执行

时间:2018-11-23 09:48:26 稿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对老年夫妻未能白头偕老,诉至法院后解除婚姻关系,而房产补偿款却被一方独自领取,另一方生活无着。在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她终于拿到了她应得的全部款项30万元及利息。

  胡老太今年已81岁,而周大爷今年已87岁。1991年两位老人经人介绍缔结良缘。周大爷原为退休职工,有一份优厚的退休金。而胡老太来自农村,勤劳朴实。两位老人相伴过了十几年,但是随着相处日久,双方的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文化程度差距日益凸显,最终双方矛盾不断。2005年周大爷便离家生活,每月只付给胡老太几百元生活费,这让胡老太十分寒心。而他们的一处房屋面临征收,更是让胡老太陷入了困境。2014年10月,周大爷将房屋征收款56万多元收入囊中,胡老太失去了栖身之地。随即周大爷便离开芜湖,另寻他乡,和胡老太不通音讯,胡老太从此断了经济来源,生活更加困窘。

  2015年3月,经社区推荐,法律工作者彭先生向她提供法律援助,胡老太毅然走进了法院大门,她要讨回她的公道。经镜湖区法院审理后确定,周大爷应自2014年12月每月给付其扶养费2000元。2015年8月,胡老太向镜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分割房屋征收补偿款。镜湖区法院于2015年10月判决,胡老太与周大爷离婚,周大爷应给付胡老太房屋补偿款30万元。

  2015年11月,胡老太向镜湖区法院申请执行。周大爷去向不明,执行法官经查询其银行存款,发现其曾领取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于2015年3月20日已经转入其女儿账户,截止2015年5月15日这笔房屋补偿款所剩无几。执行法官冻结了周大爷的工资账户,历经三年多,四次扣划银行账户,将周大爷应付胡老太的财产分割款30万元及利息等共计323000元执行到位。

  2018年11月15日,胡老太代理人彭先生将最后一笔款项15万元代为领取后,他向执行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他说,胡老太目不识丁,没有劳动能力,依靠政府救助度日,现在有了这笔执行款,真的不用为晚年生活发愁了。周老太从农村来到城市,辛勤劳作,本想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但是与周大爷的婚姻却最终解体,导致生活困难,而财产分割款被侵占,这更加剧了她的痛苦。社会上好心人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社区及政府有关部门为其撑腰,公正的司法确认了她应有的财产权利,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手段终于为她赢得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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