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拘留威慑下忙履行

时间:2018-12-05 15:06:18 稿源:中国法院网

  12月4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徐某在法院强制拘留的威慑下履行了7万元赔偿款。

  2016年10月,汪某驾驶重型货车,沿某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碰撞,造成鲁某受伤,该辆货车实际属徐某所有。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件经霍邱县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汪某、徐某均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执行通知书送达多日,俩被执行人均未主动现身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查找,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汪某下落,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联系上徐某。10月4日上午,执行法官将徐某约至霍邱县法院进行约谈,在调解室内,徐某态度坚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此,执行法官遂决定依法对徐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徐某得知自己要被拘留,顿时慌张起来,急忙向执行法官请求不要将自己送入拘留所,随后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

  随后,执行法官将徐某带至霍邱法院标的款兑付窗口,徐某将7万元案款打至霍邱县法院标的款专户。鉴于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了法定义务,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徐某不予以拘留。随着案款的到账,该案件圆满执结。 (张韦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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