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狠心父亲拒付抚养费 遭法院拘留十五日

时间:2019-03-29 09:07:57 稿源:芜湖日报

  离婚后拒绝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就遇到一位拒不抚养子女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孙某被该院拘留15日。

  三年前,在萱萱(化名)刚3周岁时,父亲孙某与母亲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萱萱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孙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萱萱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孙某自离婚后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萱萱就此将孙某诉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孙某对所欠萱萱两年抚养费的事实予以了认可,经该院判决后,孙某仍未按判决书给付抚养费。为此,萱萱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孙某采取了常规执行手段,但是此案未能向前推进。考虑到抚养费是用于萱萱的生活和教育,执行法官后将孙某传唤至该院进行询问,但孙某表示现在经济困难,仍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对孙某实施15日的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夫妻离婚后,无论孩子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无论成年人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父母任何一方对孩子法定抚养义务不会改变。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予依法纠正和严厉惩处,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记者承孝安)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