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拒付合同款失信用 执行效率高三天和解

时间:2019-06-14 08:32:32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6月11日下午,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桩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在执行法官在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这起执行案件在法官的撮合与努力下仅用三天便尘埃落定。

  2018年6月,宋某某与王某瑞、王某艳、朱某某签订酒吧出租协议书,约定宋某某将某酒吧交由王某瑞、王某艳、朱某某三人经营管理,后双方就酒吧租金等事宜发生纠纷,宋某某诉至法院。2019年4月,在雨山法院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瑞、王某艳、朱某某支付宋某某租金等费用共计20万元,该笔款项分期支付。调解生效后,王某瑞、王某艳、朱某某三人并未能依约履行义务。6月6日,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瑞、王某艳、朱某某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及时电话联系三名被执行人。电话中,执行法官言辞恳切、态度认真,从情、理、法等各角度向被执行人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一系列严重社会后果。王某艳、朱某某在法官在劝诫教育下,最终决定来法院协商解决问题。

  当日下午,雨山法院调解室内,宋某某与王某艳、朱某某三人面对面平静协商,执行法官不时向当事双方释法析理、说明利害。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涉后,双方终于谈妥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王某艳、朱某某分期偿还全部合同款237000余元,若有违约,宋某某可申请恢复执行。该案随即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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