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提供劳务不慎受伤起纠纷 法庭调解化干戈

时间:2019-11-04 09:56:58 稿源:泾县人民法院

  10月19日,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建设车库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历时半年的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4月7日上午,原告砖匠郑某受被告储某雇佣为某车库底槽砌砖模,郑某用砖刀敲击砖块时,挥打到翘起来的钢筋上,随后砖刀被反弹到其手上,致其左拇指近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拇指软组织挫裂伤。郑某立即被送往泾县中医院进行保守治疗,8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由储某垫付。后郑某损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郑某以损失未获全部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储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5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双方各执一词中进一步把握住案件的焦点,待庭审结束后便组织双方当场进行调解。法官首先从情与法的角度给储某做工作,重点阐明了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法律责任及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接着为郑某分析利弊,告知其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较为明显的过错,因为其多年从事砖匠工作,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其挥打砖刀时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故其对自身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法官的教育劝导下,当事人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赔偿内容进行了协商。

  历经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储某在20日内向郑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万元,郑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顺利了结。(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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