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POS机刷卡套现引发纠纷 拒不归还一方须担全责

时间:2020-04-16 08:28:53 稿源:安徽长安网

  本想利用借用他人POS机刷卡套现,却被对方吞下钱款拒不归还。4月7日,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一起因POS机刷卡套现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人周某某协议答应以每月支付5000元的方式,分期偿还原告方某某共68739元。

  请人套现遇麻烦刷卡人占用钱款不归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原告方某某获得平安银行66000元消费专用备用金,欲一次性取出该笔资金使用,便借用被告周某某pos机刷卡实现套现,然而被告刷款66000元到自己账户后,却一直不交付给原告。

  由于被告拒不还款,通过非正常消费套取现金的方某某,不得不每月按时归还平安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目前,原告方某某已偿还平安银行五期借款30239元,支付了五期利息273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款,均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定刷卡人不当得利应还款付息

  法院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本案被告周某某在使用POS机将原告方某某在平安银行的借款转至自己账户后,拒不交付原告,被告占有该款,既无合同依据,亦无法律依据,当属不当得利。2019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某返还原告方某某人民币66000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2739元。

  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申请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某一直未偿还欠款,原告方某某于2020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小汽车一辆。

  执行法官耐心协调案件最终达成和解

  疫情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周某某,对其释明法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带来的失信后果。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4月7日,被执行人周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最终得以和解。

  法官说法: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现象,近年愈演愈烈。对持卡人而言,借助透支消费进行套现,一旦无法如期还款,不仅加剧了“资金链”断裂风险,更会给自己的信用记录带来污点,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196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定罪处罚。同时,还有可能像本案的当事人方某某一样,被拥有POS机的经营者“黑”走钱款。所以,信用卡套现风险高,日常还是理性消费量入为出比较好。小心“小聪明”惹上“大麻烦”。(陈娟 张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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