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64.5万元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14)六执字第00047号
被执行人:陶永生,男,1958年1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68号,身份证号码342401195801223935。
被执行人:杜继华,女,1963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人民路68号,身份证号码342401196308243929。
被执行人:安徽春华秋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广场,组织机构代码67262933-8。
法定代表人:陶永生,该公司董事长。
执行依据:本院(2013)六民二初字第00288号民事调解书、(2013)六民二初字第0036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合计约430万元。
悬赏期限: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龚法官,举报电话:05643929327,18305640302(以短信形式提供)。
本院执行的六安市创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陶永生、杜继华、安徽春华秋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三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去向、下落(不含申请人、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案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15%(若经法院执行以物抵债的,按照抵债财产价值的10%,仅指房地产)支付赏金给举报人。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