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万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时间:2019-03-04 14:44:51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北支行与胡燕飞信用卡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燕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北支行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财产调查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燕飞,男,1972年7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357号10栋103室,身份证号码:340104197207210031。

  凡向本院举报胡燕飞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北支行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支付最高10000元的奖励。

  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75933.34元。

  举报电话:0551-65352821、1385606990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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