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2014)合高新执字第00189号
本院在执行薛光青与胡国柱、王文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国柱、王文俊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国柱,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经济开发区陈大郢居委会老岗组,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7009302292。
被执行人:王文俊,男,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经济开发区陈大郢居委会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40123198112283338。
执行依据:(2014)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78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95874元
悬赏期限:2021年1月27日起
悬赏条件:
1.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10%;
2.悬赏金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1-65996521、18756516433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