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华源天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亮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唐亮国应向铜陵华源天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052987.90元;因被执行人唐亮国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申请执行人铜陵华源天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亮国,男,197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岔冲村祖家村民组,居民身份号码342501197805068017。
执行案号:(2021)皖0705执恢446号
执行依据:(2019)皖0705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52987.90元
执行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止。
执行线索条件和资金: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且实际执行到位,铜陵华源天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发放悬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财产线索的有效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
0562-6861443(叶法官)
0562-2868110(“执行110”报警电话)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