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4-03-22 15:55:28 稿源:绩溪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何花与被执行人汪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向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何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东红与被执行人王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旭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东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悬赏承诺:向法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案款的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绩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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