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黎与被执行人朱龙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朱龙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黎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朱龙生,男,1962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储运路1号,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身份证号34260119620404XXXX。
执行依据:(2012)蚌民二初字第00046号民事判决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本金976915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613710.9元(暂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止,从2012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悬赏内容:财产线索
悬赏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15%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的计算依据)。
二、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能够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3131732、0552-3038110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