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被拘留 履行义务获自由

时间:2018-08-02 15:43:12 稿源: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8月1日,申请执行人丁某在大观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领取执行款约8万元,连声感谢执行法官。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张某应当赔偿丁某179138.4元,王某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逃避执行并不配合法院工作,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然而,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声称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然坚持做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确实贫困难以支付17万余元执行款的事实,最终在法院的认可下,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王某一次性支付丁某10万元,其中张某支付8万元,王某支付2万元,丁某自愿放弃不足部分。被执行人张某将现金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给申请执行人,剩余2万元,由法院在已冻结的王某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给申请执行人,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聂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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