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天迅速执结案件 申请人送锦旗表感谢

时间:2018-08-28 15:27:28 稿源: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8月27日一大早,杨某明委托父亲杨某奎给潘集法院执行庭冯旭敏法官送来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感谢冯旭敏法官仅用40余天就快速执行案件。

  杨某明与许某某经人介绍,于2001年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2003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但婚后二人感情一般,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2月25日杨某明到潘集法院起诉离婚,同年7月17日潘集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女儿由母亲杨某明抚养,父亲许某某每月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18周岁,夫妻财产平均分割,许某某公积金账户内的81725.87折现40863分4次给原告杨某明。

  判决生效后,许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严重影响了杨某明及其孩子的生活,因此杨某明多次到潘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前几次均通过直接划拨工资的方式完成执行,但后许某某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工资可划拨,2016年最后一笔执行款11800元未能执行到位。

  今年7月4日,杨某明委托其父亲杨某奎,再次到潘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今年的抚养费和许某某今年应折现付给杨某明的公积金共计15063元。加上之前的执行款,总计26863元。

  潘集法院执行庭冯旭敏法官受理此案后,查询到许某某因没有工作无工资可供划拨,其名下账户也无可执行存款,面对这样的局面冯旭敏并没有气馁,通过大量的排查走访,发现许某某名下8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已到可提时限,可供执行,为确保这笔执行款能够落实,冯旭敏迅速前往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从中划26863元。为保障孩子日后的生活质量,并依法冻结了许某某公积金账户,用以支付孩子以后的抚养费。 从受理案件到执行完毕,潘集法院执行法官仅用时40余天,帮申请人解决了难题,申请人杨某明的父亲杨某奎说,“没想到潘集法院执行这么快,办事效率这么高,40多天就解决了我孙女的抚养费,帮我们解决了难题。”(杨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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