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显威力 执行法官带病工作获点赞

时间:2019-04-17 09:02:38 稿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4月12日上午11时,因高烧在医院挂吊水的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中明接到同事的电话:“徐局,你承办的淮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淮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反馈了,该公司在淮南有13台车辆和三套房产”。“赶快准备好法律文书,安排好车辆,我立即赶到院里,然后去淮南实施查封措施”。通话结束后,徐法官不顾39度高烧未退,立即拔掉针头,打车到烈山法院。

  2015年4月淮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淮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淮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淮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定期、定量供应货物。2017年10月起,双方就货物的质量、数量、结算时间等产生了纠纷,淮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烈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淮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付淮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8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淮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进行沟通、交流,但被执行人始终没有履行义务。徐法官从医院赶到法院后,立即带领书记员和司机赶赴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车辆管理所,对被执行人淮南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予以查封,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卢天振 盛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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