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巧用拒执罪促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时间:2020-12-04 08:45:30 稿源: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

  12月2日上午,当事人高某华带着一面写着“廉洁奉公情暖人心,依法办案快速到位”的锦旗走进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对案件承办人李法官高效执行、公正执法表示真诚感谢。

  高某华因与王某华、孙某英的民间借贷纠纷,于2019年3月6日向涡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5月20日,涡阳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华、孙某英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高某华借款166000元。判决生效后,二人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2019年7月高某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二被执行人一直联系不上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涡阳法院无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8月17日,申请人高某华向涡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华和孙某英一直未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在仔细梳理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多方了解,发现二被执行人属于花沟镇采煤塌陷区搬迁补偿安置户,补偿款共70余万元。得知这一情况之后,承办法官立刻赶往花沟镇拆迁办,调取二人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发现二人将这比补偿款指定打入其儿子账户,那么王某华和孙某英明显有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意图,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拒不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承办法官果断决定,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和拒绝报告财产为由,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得知将要以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慌了神。二被执行人女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完毕。(杨朔)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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