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坚持民生优先 保持执行韧劲

时间:2021-09-01 08:46:48 稿源: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31日,六旬老人李某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他是一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书写“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鲜红锦旗亲手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连连称赞承办法官为群众真心办实事的敬业精神和负责态度,并表达深深谢意。

  2018年7月16日,安徽某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某建设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李某受雇于某劳务公司在项目工地施工。2019年4月,李某戴着安全帽在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时,工地塔吊在无信号工指挥情况下,用料斗向李某所在工地吊运混凝土。因塔吊视线受阻,料斗在作业下降时碰撞单体楼外脚手架产生滑移,李某在狭小的施工场地上躲避不及,被滑动料斗撞伤。李某受伤后当日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共住院12天。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李某与两公司因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连带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83528.96元。判决生效后,两公司未自动履行,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和某劳务公司邮寄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两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存款,某建设公司账户虽多,但均已被其他法院先后冻结,某劳务公司账户又无存款。考虑到本案系涉民生案件,申请人李某已年过六旬,且老人受伤后急需赔偿款治疗,承办法官依法决定优先执行。由于两公司相互推诿,不愿履行,承办法官依法将两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发布限制消费令。然而某建设公司为了规避执行,已经私自更名,承办法官遂依法裁定将变更后的公司纳入失信名单,但两公司还是无动于衷。执行法官想尽各种办法推进执行进度,多次与两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告知申请人生活困难现状,并明确表示将加大执行力度,此案不执结绝不收兵。

  最终某建设公司被执行法官这种为民办实事的执着精神所打动。通过不断向公司总部报告、协调,最终引起了该建设公司北京总部关注,并马上回应表态对李某的赔偿保证全部履行到位。至此,通过四个多月的辛勤付出和努力,该案圆满执结。

编辑:王寅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