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法院:被告竟给法官送锦旗

时间:2021-12-28 08:29:24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法官,多谢你的调解,我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房子终于可以安心入住了”。12月20日,一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亲手将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字样的锦旗,送到了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国雷手中。

  2019年10月,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阳明南路的某房屋转让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向陈某支付定金及房款30万元,后约定剩余房款在过户时一次性支付。合同签订后陈某将房屋交付王某居住,王某陆续花费几十万元装潢。后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分歧,矛盾愈演愈烈,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多次发生冲突,甚至出现砸锁换锁的恶劣行为。

  2020年10月,陈某因王某拒绝支付购房余款,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买卖合同,并要求王某立刻腾空搬离房屋且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而后,王某另行起诉陈某,要求其配合过户。因该房屋存在两次抵押,法院亦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至此,卖方未拿到剩余房款,买方无法办理过户,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双方试图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想法也落空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陈某不愿继续偿还房贷,享有抵押权的兴业银行滁州分行遂起诉陈某。法律文书生效后,银行申请执行,要求拍卖抵押房屋以偿还贷款。

  执行过程中,王某看到法院要评估拍卖房产,心急如焚,又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亦被驳回。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和焦头烂额的几方当事人,执行法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通过背靠背方式反复沟通、联系,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即使王某一次性支付购房尾款,也不能偿还陈某两次抵押所借贷的金额。执行法官又通过多次沟通,陈某家人自愿拿出十余万元用于解除抵押,同时,王某以借款的方式替陈某垫付尾款。至此,一起涉及三家法院、五起诉讼的房屋纷争终于和平解决。

  锦旗上的“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是对执行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肯定,也是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赞许。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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