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141万施工劳务费,追回来了

时间:2022-06-27 08:51:47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谯城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多次电话督促,快速为申请执行人黄某执行到位工程施工劳务费141万余元,高效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4月,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谯城区某小区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对施工的范围、内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系申请执行人黄某,工程项目结束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黄某劳务费125万余元,经法院一审、二审查明事实后,判令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限期支付申请执行人黄某工程施工劳务费1250020元及逾期损失。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及时主动履行义务,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过了一段时间,执行干警迟迟不见被执行人到庭履行义务,再次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并向其阐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再不履行将对其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在得知将要被法院限高和拉黑后,立即表示近期将全部执行款打至法院账户。

  最终,在执行干警规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将拖欠的工程施工劳务费125万余元及逾期损失全部履行完毕。(曹友喜)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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