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院:司法救助照亮执行路

时间:2023-12-22 16:11:28 稿源:灵璧县人民法院

  实践中,若法院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确无履行能力,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实现。这样的执行僵局对于部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司法救助就是这执行僵局中的一道光,照亮执行的路,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法院的温暖和担当。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柯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张某某在提供劳务时发生事故,造成T10-T11椎体骨折脱位伴脊髓损伤,经治疗遗留截瘫(肌力0级)伴大小便失禁的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2020年9月2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323民初3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张某某定残后护理费合计98944元。

  因柯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赵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互联网银行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保险等财产信息,且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司法拘留15天等强制措施,在充分释法说理和司法威慑下,被执行人子女代其履行2万元。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家属患有尿毒症,已经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家境较为困难,且被执行人因劳作导致腿骨折正在治疗,无法劳动,无任何经济收入,目前无履行能力。执行措施已然用尽,案件陷入僵局,申请人胜诉权益无法实现。鉴于申请人靠低保生活,还需长期花费医疗费用,生活极为困难,赵法官主动向申请人释明司法救助政策,对接村委会沟通情况,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灵璧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符合救助条件,但该院司法救助资金短缺,故向宿州市中院申请联动救助。宿州市中院接到申请后,快速反应,立即启动联动救助程序,不久就将救助金发放到张某某手里,有效解决了张某某的生活之困,让他在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本案是两级人民法院高效联动、及时救助的示范案例,有效缓解了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让被救助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和担当,既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价值追求,又实现了“当下救”和“长久救”的救助新格局。(赵李红)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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