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促和解 申请人赠锦旗致谢

时间:2024-03-25 16:27:39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月18日一大早,申请人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赶到谯城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廉洁公正高效执行 正气浩然司法楷模”的锦旗亲手交到徐法官手中,并对案件的执行表示充分认可。

  该案件要追溯至2021年5月,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亳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尹某签订钢筋采购合同。2021年5月至7月,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按约供应了钢筋。经核算,亳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尹某拖欠钢筋款366万余元,遂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亳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尹某限期向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清偿钢筋款并支付违约金。2022年2月,亳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尹某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全面调查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了被执行人亳州某生物科技公司名下厂房一处,冻结了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考虑到处置厂房对于企业的经营影响较大,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地走访督促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亳州某生物科技公司承诺于2022年9月前清偿货款。

  然而被执行人逾期未能按诺付款。为了妥善化解案件,执行法官再次走访二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表示如二被执行人仍然拒绝支付货款,法院将依法对厂房启动处置程序。因二被执行人对于支付货款仍持消极态度,执行法官对查封的厂房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为了你们企业能健康发展,目前法院强制措施还未用足,但是如果货款一直不支付,强制措施只会越来越重。你要明白,妥善解决案件对你们双方企业都好!”执行法官多次劝解二被执行人,督促其主动履行货款。随后厂房经司法拍卖流拍,但被执行人的态度已经逐渐软化。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主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550万元货款本息,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利息。2024年3月15日,被执行人向法院执行专户转入550万元执行款。接到领款通知的申请人当天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并向执行法官连声表示感谢。(李阳)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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