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执行结案率?

时间:2018-09-30 11:13:00 稿源:人民法院报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公布的第三方评估体系,执行结案率是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之一,需要达到80%以上。但法院的执行案件中很多属于大案、难案、“骨头案”,往往比较难以结案,进而影响通过第三方评估。

  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执行结案率,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一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结合执行实践,当前需要从如下三类案件入手,并且要因案施策。

  从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入手

  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主要是指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体的执行案件。

  目前,大多数法院都有相当一部分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法院的权威,而且损害了党、人大、政府的形象,尤其容易给群众造成“官官相护”的印象。

  为此,需要下功夫加大涉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一方面,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尤其是政法委汇报,请求当地党委尤其是政法委出面沟通协调,通过召开约谈会、案件交办会等方式,帮助、支持人民法院执结涉特殊主体案件。另一方面,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大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要大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从能够执转破的涉企执行案件入手

  当前,一些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导致一些执行案件长期得不到执结。此类企业法人通常涉及到众多的执行案件,一旦被破产,数十件甚至上百件执行案件都能迅速得到执结。

  为了提高此类案件的执行结案率,人民法院可以征求被执行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旦审查通过,迅速启动执转破程序。

  从执行不能的案件入手

  当前,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即执行不能的案件。

  一方面,从小额标的且涉民生的执行不能案件入手。由于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生活往往比较困难,如果不能得到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意见会比较大。为此,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寻求当地政府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关心与支持,采取垫付的方法,通过司法救助的形式,让此类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得到救助。

  另一方面,对于既不是小额标的又不是涉民生的执行不能案件,可以通过约谈申请执行人等程序,加快办理力度,依法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高一批执行不能案件的执行结案率。

  (陈建华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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