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

时间:2019-01-25 08:36:12 稿源:人民法院报

  破解执行难问题并不能只依靠人民法院的力量,还需要多方力量多方面的参与,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之中。

  距最高人民法院承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期限日益临近,与此同时,全国法院系统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掀起一轮又一轮的执行风暴。应该说,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得到很大推进,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但是,面对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发达、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多变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执行期待和愿望,也应该用辩证的眼光看待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它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甚至与我国的法治建设历程有关。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去基本解决许多历史遗留的案件执行问题,不仅要求人民法院系统真抓实干、敢于硬碰硬,更需要的是社会公众给予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矛盾的、联系的和发展的,要用矛盾、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看待事物的演变。同样,要正确认识执行难的问题也需要坚持用矛盾的、联系的以及发展的眼光看待。

  首先,要用矛盾的观点看待执行难问题。事物是普遍矛盾的,用矛盾的观点看待和处理问题就需要清楚地知道各种矛盾的转化条件,分清问题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次方面,并创造相关条件使矛盾的演变朝向问题解决的基本方向。应该说,执行难问题在社会中是客观存在的,但与此同时,社会中也存在破解执行难的基本条件。与此同时,执行难与“难执行”、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与“不能执行”是执行工作中时刻存在的基本矛盾。这就要求,在认识和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需要仔细分析具体案件执行难的根本矛盾,辨析各类矛盾性质转化的条件,并通过协同社会多个方向的力量创造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条件,从而逐步化解产生执行难的矛盾。

  其次,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本质上是法律实施的延伸,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提高社会成员守法意识的重要手段。然而,法律实施过程中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在一起。法律实施过程中总是与社会系统的诸多要素联系在一起,与一国的法治文化、公民法律素质、制度环境有密切关系。理想看来,法律实施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好的遵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同时也需要良好的公民素质,这样才能为国家法律在社会落地奠定良好的社会土壤。而执行难的问题从侧面反映了社会成员遵法守法意识还不浓厚、法治信仰的基础还不扎实。因此,要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来监督那些不遵法、不守法、缺乏社会信用的“老赖”行为,从而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攻坚战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最后,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执行难问题。事物总是在向前发展的,只是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曲折。应当看到的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前进的重要举措。问题在于,破解执行难问题需要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同样,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也会出现新的司法问题。因此,正确看待执行问题的解决,既不能盲目乐观和自信,也不能悲观面对,而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配套实施各项司法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一线执行法官在实践中的智慧,鼓励和引导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类方法,那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将会是一个时间问题而不是一个永久遗留下来的司法问题。

  辩证看待执行难问题有助于准确定位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现实处境。只有冷静、客观和正确地看待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才能准确评价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所做的努力以及未来面临的更多挑战。

  总体看来,破解执行难问题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是在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重塑法律权威、再造社会共识以及凝聚社会人心的重要手段。因此,破解执行难问题并不能只依靠人民法院的力量,还需要多方力量多方面的参与,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之中。(王裕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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