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保全23.7吨小麦 双方当事人均满意

时间:2018-06-05 10:22:00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保全人要求法院保全易腐农产品怎么执行?6月1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妥善保全23.7吨小麦,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均对法院表示满意。

  宋玉(化名)承包罗文(化名)的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后因土地租金问题发生纠纷,罗文向法院起诉,要求宋玉支付8万元土地租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支持了罗文的诉讼请求,宋玉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土地上种植的小麦已经成熟,罗文担心宋玉利用上诉期间出售小麦并卷款走人,申请舒城县法院保全宋玉8万元银行存款或者种植的等值小麦。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宋玉银行账户有3万元存款,立刻予以冻结。其种植的小麦刚刚收割,已经出售一部分,价款为2万元,也及时予以冻结。对于剩下的23.7吨小麦,执行法官遇上了难题。这批新收小麦还未晾晒,富含水分,近期舒城一直高温多雨,梅雨季节又快要到来,若是直接封存,等到二审裁决作出后,这批小麦恐怕会霉变,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为了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执行法官做罗文的思想工作,让其购买剩下的小麦。罗文坚持以0.6元一斤收购小麦,宋玉则认为价格太低,不同意出售方案。执行法官走访多家农产品收购站了解市场行情,经过充分沟通,双方最终同意以每斤0.8元的价格收购小麦,法院对其中3万元价款予以保全,其余支付给被保全人宋玉。6月1日晚上9点,小麦交付完毕,罗文和宋玉对法院的保全结果均表示满意。(俞仲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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