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太湖县法院:判决须履行 防控不能松

时间:2020-03-05 08:24:07 稿源: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好,是吴法官吗?我是高某,我之前跟您电话约过今天来法院交执行款的啊,但早上因为出门急,忘了戴口罩,现在在法院的一楼被工作人员拦住了。您看您能不能下来一趟?”3月4日上午,安庆市太湖县人民法院的吴彤接到被执行人高某的电话。

  2017年高某因建房需要,在申请人叶某处购买水暖材料,但迟迟未支付材料款及人工费共计6500元。叶某向太湖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吴彤多次联系高某,做其工作要求其早日还款,否则将面临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及其他类似强制执行措施。

  经过吴彤三番五次打电话,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高某终于醒悟,明白了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表示表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吴彤接到高某的电话后,将自己全新的口罩第一时间送至一楼高某手里,并在其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等措施后,将其带至办公室。高某将6500元交至吴法官手里,吴法官对其能主动缴纳执行款的态度表示肯定,同时也不忘记提醒高某出行戴好口罩等防范事宜。(孙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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