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拒执罪案件庭审

时间:2020-05-26 08:22:16 稿源: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5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琅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家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7人受邀旁听庭审,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海燕等陪同。

  2019年10月9日,陶某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陶某三是一辆奔驰S400轿车实际所有人,却将这辆车挂名在陆某虎的名下。拘留期间,陶某三让前来探望的弟弟向陆某虎传话,让其就该车到法院申请执行异议。陆某虎书面申请执行异议后,执行法官在拘留所多次对陶某三询问,但陶某三一直不承认自己是奔驰S400轿车的实际所有人,并且拒绝申报房产信息。10月23日,该院以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财产状况,决定对陶某三拘留十五日。11月7日,该院以违反高消费令,决定对陶某三拘留十五日。11月9日,该院执行法官再次对被告人陶某三询问时,其仍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

  法庭上,陶某三承认他是九云山庄房屋和奔驰S400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案宣判前,陶某三家属还款50000元且就还款方式与执行案件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取得谅解。琅琊法院当庭宣判该案,综合被告人陶某三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旁听庭审结束后,琅琊法院召开执行工作调研座谈会,潘家骥与代表委员们听取该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琅琊法院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从加强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鹿敏 张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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